成都高速公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索欠款代理诉讼询价公告
2018-11-30 14:50:55 招标公告查看次数:3058为保障成都高速公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合法权益,需在近期以诉讼方式向原股东追索我公司已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现通过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以公开询价方式选择并确定该诉讼案件代理律师事务所。参加本项目报价的单位为申请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成都高速公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补缴企业所得税追索诉讼案件代理。
2、服务地点:成都市。
3、服务内容:以诉讼方式向原股东追索我公司已补缴的企业所得税82.8万元代理诉讼涉及的全部工作。
4、服务要求:认真负责地代理本案诉讼,全力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应诉。2018年12月25日前,该案件须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完成立案。
5、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该案件审理终结时止。
二、申请人资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合法有效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
2、申请人律师事务所成立5年及以上,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在成都行政区域内有固定办公场所(需提供执业许可证以及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申请人至少近三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的证明、外地申请人需提供驻成都的分支机构证照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之一,均需复印件盖申请人鲜章即可)。
3、申请人拥有的专职执业律师不少于5人,拟派代理律师执业应在3年及以上(曾担任法官、检察官年限视同执业年限),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过纪律处分或行业处分,无犯罪记录。
4、申请人律师事务所运行规范,有依法为拟委派律师缴纳社保的良好记录。(提供有效的近期社保缴费证明)
5、申请人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因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被禁止或限制且尚在禁止投标期内的或其它不良信用记录。(提供盖章的书面承诺)
6、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领取询价函的时间及地址
申请人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5日17:00时(每日北京时间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之前带上本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申请人资质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料(验原件,收盖章复印件),到成都高速公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写字楼17楼)合约部报名,通过我公司“申请人资质条件”审核后,方可领取本项目询价函。
四、递交报价函的时间及地址
1、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7日15:00时(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成都交投集团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城南天府写字楼2楼)
3、请申请人于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带上报价函及“申请人资质条件”中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密封递交至上述递交地点本项目开标室,询价人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准时对所有申请人递交的报价函进行开封。
五、申请人复函须知
1、报价函应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本报价一经我公司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
2、报价为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该案件审理终结时止,代理本诉讼案件涉及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律师报酬及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交通、食宿、通讯、差旅等费用)、合理利润和税金等,最高控制总价为¥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
3、本次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控制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本项目成交单位。
4、合同由成交单位与我单位签订。询价函、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5、对上述条款应作出响应,非响应性报价均作无效报价处理。
六、结算方式
合同生效,自本案件审理终结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该案件的诉讼代理费。付款前申请人需提供符合询价人要求的合法正规发票。
七、联系方式
单位:成都高速公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17楼
联系人:杨先生、赵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