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租赁比选公告

2023-08-14 09:50:42 招标公告查看次数:773

1. 比选条件

1.1本项目成都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比选人,拟对公务用车租赁进行公开比选,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中选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名称:成都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租赁。

2.2车辆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比选文件要求(详见第三章清单及要求)。

2.3比选范围:全新别克GL8一辆、全新大众捷达5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2.4租赁地点:成都市。

2.5租赁期限:36个月。

3.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一般要求: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法人主体。②具备《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经政府部门备案、许可的车辆租赁经营证明。

3.2信誉要求:

(1)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2)比选申请人须提供

①在成都交通投资集团官网(https://www.cdccic.com/show_41092.htm)“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合同履约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公示”截图;

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 creditchina. gov.cn/)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链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zxgk. court. gov. cn/shixin/)”中未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图。

截图时间应为截止开标时间当日前10日内(含)(截图时间以电脑桌面系统时间为准)。

③不存在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1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3业绩要求:提供近3年不少于2个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业绩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比选申请截止时间的非个人名义,例如团体、公司、政府部门等租赁车辆的业绩。 

3.4车辆要求:必须满足本比选文件第三章全部要求。

3.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选者,请于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16日(法定节假日、周末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 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30号A座1309室持下列证件领取比选文件。

(1)单位介绍信;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

(4)车辆租赁经营备案或许可证明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除单位介绍信留原件外,其他资料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4.2比选文件免费领取。

4.3比选人不提供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5.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23日10时30分,地点为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新南中心6楼(成都交投集团招标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dccic.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成都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洗面桥街30号高速大厦

联 系 人: 张女士  

电    话: 85551177-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