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国际机场芦葭镇安置房及公建配套建设项目(A、B、B1、C、D、D1、E、F1、F2地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公示

2019-01-22 10:54:49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2018年6月15日,四川省水利厅发布《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我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组织开展了成都天府国际机场芦葭镇安置房及公建配套建设项目(A、B、B1、C、D、D1、E、F1、F2地块)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工作。公司委托四川金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成都天府国际机场芦葭镇安置房及公建配套建设项目(A、B、B1、C、D、D1、E、F1、F2地块)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及陕西绿馨水土保持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成都天府国际机场芦葭镇安置房及公建配套建设项目(A、B、B1、C、D、D1、E、F1、F2地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成都天府国际机场芦葭镇安置房及公建配套建设项目(A、B、B1、C、D、D1、E、F1、F2地块)位于简阳市芦葭镇,工程于2016年11月开工,2018年11完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完成了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现对成都天府国际机场芦葭镇安置房及公建配套建设项目(A、B、B1、C、D、D1、E、F1、F2地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2019年1月22日~2月21日)。如公众对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反映。

联系人姓名:樊立超。联系电话:15881121898

通讯地址:成都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10楼

现我司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详见以下附件:

1. 成都天府国际机场芦葭镇安置房及公建配套建设项目(A、B、B1、C、D、D1、E、F1、F2地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 成都天府国际机场芦葭镇安置房及公建配套建设项目(A、B、B1、C、D、D1、E、F1、F2地块)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3. 成都天府国际机场芦葭镇安置房及公建配套建设项目(A、B、B1、C、D、D1、E、F1、F2地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成都天府国际机场芦葭镇安置房及公建配套建设项目(A、B、B1、C、D、D1、E、F1、F2地块)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成都天府国际机场芦葭镇安置房及公建配套建设项目(A、B、B1、C、D、D1、E、F1、F2地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成都天府国际机场芦葭镇安置房及公建配套建设项目(A、B、B1、C、D、D1、E、F1、F2地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